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4、《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襄财外发(2020)9号);5.《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二、受理对象
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襄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以及带动就业人员登记表,一寸彩照4张,除此之外,不同身份类别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失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
复印件);(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文书原件及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政府批文复印件;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8)网络商户提供网络注册截图: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贫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经营:除按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股东身份信息及身份类别相关资料。
四、受理条件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良好,以及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七、办事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初审一审核一审批
八、办理方式
市区窗口办理: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0-3796220、360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