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4、《襄阳市财政局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襄财外发(2020)9号);5、《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二、受理对象
小微企业
三、申请材料
《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以及身份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和现有在职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社保缴费凭证等。
四、受理条件
经工商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信用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六、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七、办事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初审一审核一审批
八、办理方式
1.市直办理: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襄阳市劳动就咨询电话:0710-3607092业管理局8楼818室
2.各县市区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局